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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惩戒规则” 恪守教师职责

转自:教务处|http://www.cdngkj.cn/ 作者:王宇|cdngxdl@126.com 更新时间:2021-03-10 点击数:13

       为了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教育惩戒的最新指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长王文合、副校长杨立兴责成教务处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2021年3月9日下午,教务处组织全体任课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务处副主任代朝宏带领大家学习“规则”。“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为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教务处主任李明莲做了会议总结:“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广大任课教师充分认识到,“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促使学生引以为戒,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为我们今后行使教育权,管理权指明了方向,更加符合教育的规律,注重我们育人的效果,真正做到立德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