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转自: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德市分校|http://www.cdngkj.cn/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10 点击数:59

    为规范教职工差旅费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75号文件、《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15]11号、《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2016]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处级及以下人员要求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的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原始单据报销。
    2.要求购票使用本人公务卡,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要背书说明。
  (二)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要按规定标准执行:省内310-350元/间,省外350-500元/间。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三)伙食补助费: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市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本市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本市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本市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有关规定
  (一)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扶贫工作队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内按25元/天补助,省外按50元/天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到村往返车票凭据报销。
  (二)参加会议、培训的出差人员,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报销时须附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三)出差人员只有单程交通票据或没有交通票据的,按程序向由校领导签批,本人附说明,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承担各县校成人监考工作的出差人员,由分配任务的科室为每位去各县监考的出差人员出具监考通知名册,由出差人员本人填写出差审批单,附原始凭单后给予报账。
   2.自带私车出差的,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说明私车公用原因、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出差里程等,经校领导审核同意,予报销差旅费。
   3.学生见习带队教师差旅费,填写出差审批单并附说明,经校领导签批,可给予报销返程车费、补助(不包括打车票据)。
   4.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软卧车票报销。
   5.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给予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天数)和规定标准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