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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科技管理工程学校毕业证发放规定

转自: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德市分校|http://www.cdngkj.cn/ 作者:学生办|cdngx@cdngkj.cn 更新时间:2016-12-30 点击数:15

2016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毕业证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在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及专业技能均达到毕业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拖欠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交清所欠学费前不予发放。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承德科技管理工程学校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发放毕业证。学生工作半年后,须持经单位证明、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向学校申请撤消处分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未能拿到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的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学生拿到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后,方可领取技工院校毕业证。
第六条 城乡技能班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成绩合格后,持相应的技能等级证方可领取技工院校毕业证(中专毕业证不予办理及发放)。
第七条 无特殊原因未参加顶岗实习,不予发放。学生补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并将顶岗实习手册上交教务处以后。方可领取。
第八条 问题毕业证办理时间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份。提交相关资料后。学生处根据提交的资料对申领条件进行核准。
第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学生管理科应当加强对毕业证发放工作的管理,对毕业证发放工作中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人,除责令其收回毕业证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领取毕业证的学生本人必须持身份证领取,未携带证件者,不予发放。因特殊原来本人不能领取的,代领人必须持带领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未带齐证件者,不予办理代领业务。
第十二条 学生领取毕业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领取,再次领取毕业证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每周的星期二集中领取。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