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转自:农教部|http://www.cdngkj.cn/ 作者:njfw|cdngx@cdngkj.cn 更新时间:2017-01-05 点击数:12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1号)要求,为确保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部署,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以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转方式、调结构”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三是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四是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培育目标

          2016年在全省110个示范县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确定承德市、石家庄市和邢台市为整市推进示范市,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全省共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6501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600人)。
         通过规范实施、有效管理和创新机制,探索形成适应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发展需要的有效培育模式,基本形成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在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职业化程度,初步形成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资金安排

        省级根据市、县承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配补助资金。
        (一)示范县资金安排。按照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16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仍划分为3个等级(见附件1),不同等级执行不同资金补助标准。23个一类县每县安排资金85万元,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23人;34个二类县每县安排资金60万元,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28人;53个三类县每县安排资金40万元,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52人。  
        (二)省、设区市本级资金安排。省、设区市本级培训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统筹安排使用。安排石家庄市本级271万元、保定市本级110万元、承德市本级100万元、邢台市本级80万元、邯郸市本级70万元、秦皇岛市本级65万元、唐山市本级50万元、张家口市本级40万元,安排沧州市、廊坊市和衡水市本级各20万元。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具体方案另行下达),安排承德市农广校、河北农业大学、邢台农业学校、邯郸农业学校、石家庄市农科院、石家庄市农广校培训青年农场主各100人,培训经费列入所在设区市本级培训补助资金额度。
        (三)补助标准。教育培训按照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按人均2500元标准进行测算,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实行全程免费培训。
        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将培训任务直接下达到各设区市和直管县(见附件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培训任务要向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进行倾斜。

四、主要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以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大工作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扶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一)教育培训
         1.锁定培育对象。加强调研,统筹考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分产业、切实制定培育对象遴选标准,把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掌握其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信息数据库,为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基础。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确定培训基地。根据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公布2016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冀农业发〔2016〕15号)精神,各地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开展了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经审核、公示,全省共认定培训基地231个、实训教学基地113个。培训基地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机构,未经认定一律不得安排培训任务。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实训教学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择优确定一批市、县级实训教学基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训效率。
         3.遴选优秀师资。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讲师团,各设区市、示范县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教育培训资源情况建立本地师资库,在全省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质量优良、健全完备的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各地要对入库师资严格把关,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要加强师资培训、培训规范和教材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4.创新培训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参观考察、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时间比例掌握在5:3:2左右),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鼓励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技术信息咨询模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运用学时数评定、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
        5.完善培训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60人,要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见附件3),做到“一班一案”。要建立开班申请制度,在开班伊始,培训基地要将培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信息情况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班。要建立“双班主任”制度,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各指定一人跟班服务,加强学员管理。建立“技术指导员”制度,技术指导员负责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服务内容、效果、时间要有据可查。
         (二)规范管理
         1.规范认定主体。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2.规范标准程序。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等内容。要以职业素养、文化程度、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分产业研究制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认定的职业农民建立从报名到资格认定全过程、永久性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对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定期复核,对有违法行为、出现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政策扶持
         县级人民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既有和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优先精准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技术推广、教育培训、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发展。
         各地要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服务的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指导,建立专家、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示范县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部门牵头、财政、教育、人社、国土、金融、税收、保险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独立设置的畜牧水产、农机、农经、蔬菜等部门也要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细化支出范围,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补助资金支持(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除外)。项目资金实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账制,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预拨,尽快启动培训工作。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认真抓好第一堂课、公示、信息报送、台帐登记(见附件4)和检查验收(见附件5)等监管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电话、实地调查等方式,强化实时监管。鼓励各地积极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专项审计,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考核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中央对省、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示范县、示范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五)注重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区域绩效目标表)报送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和省财政厅。要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chinesefarmer.cn)和微信公众号(zgxxzynm)进行推介,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