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转自:承德市农广校|http://www.cdngkj.cn/ 作者:leid|cdngxdl@126.com 更新时间:2017-06-21 点击数:16

各县(市)、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市教育局依据2017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对各校招生计划申请进行了审核,按照促进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了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19480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招生13700人的计划(见附件2)。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和要求,优化区域教育结构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逐步达到2020年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

二、加强监管指导,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落实公示及审核备案制度
市教育局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不得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承德市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增强依法办学意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中职招生举措对于落实《义务教育法》、改变职业教育形象地位和提高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发[2015]4号)要求,停止以初三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春季职教分流招生。春季招生只允许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各校违规招收的未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当年一律不予注册录取、招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的辍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录取。
    2、增强全局观念。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落实管理职责,监管指导所属各初中学校正确引导学生选择就读学校,不得封锁和截留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招生计划和宣传材料,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规范发布招生广告。各中职学校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准确、规范合法(民办中职学校参见《河北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暂行办法》冀教政法[2009]9号);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在升学、就业等方面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将培训、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2017年起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宣传的除外)。今后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
    4、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严禁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对违规办学、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管理混乱的学校,一经查证落实,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罚,并进一步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规范办学行为
    各中职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办学。新生录取备案时相关学校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师范类、卫生类、“3+2”、“3+4”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招生省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校际合作办学的提供经过两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及详细合作方案。

三、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
    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以5月份全国“职教宣传周”为年度宣传起点,形成贯通6-7月份的中等职业教育宣传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进行主题宣传或咨询活动;通过组织师生深入社区街头开展咨询服务、技能展示、张贴散发宣传画册和招生资料、召开座谈会、班会、家长会以及举办校园开放日、校企对接活动等形式,面向初中学校、毕业生家长和广大社会成员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职教发展成果,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宣讲办学特色、招生政策和信息、就业前景和优秀毕业生事迹,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四、加强改革创新,保障完成中职学校招生任务
     1、落实教育部要求,把中职招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组织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报考师范类、卫生类、“3+2”、“3+4”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招生的,按省规定实行考生登录“承德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网”网填报志愿、省考院统一录取办法。市教育局下达计划的市、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信息化录取和考生到中职学校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两种方式并行的办法(填报志愿批次、时间及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等具体要求请登陆承德招生考试网http://zsks.cdcedu.cn详查和查阅中职学校招生简章)。
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只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报名选择除师范类、卫生类、“3+2”、“3+4”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以外的专业招生录取。
    2、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渗透衔接机制,支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初中自愿结对,开展职业体验教育,渗透职业教育因素。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可通过与职业学校合作单独设班等方式,在普通初中开设有关衔接课程。
    3、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贯通试点工作,利用丰宁县、滦平县、承德县职教中心自然优势开展职普融通试点,引导普通高中在校生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为中职学生转入普高打通出路。通过建立职普融通、自由转换机制,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从而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到中职学校就读。
    4、建立招生情况与政策奖励挂钩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域教育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职普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县区不能评为教育先进县(区);上级职教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与县区职普招生结构比情况挂钩。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在督导评价时计入生源户籍所在地县区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总数。

附件1(公示学校名单).docx

附件2、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doc

                                                                                                    承德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