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函授中专招生及教学工作的通知
转自:农教部|http://www.cdngkj.cn/ 作者:njfw|cdngx@cdngkj.cn 更新时间:2017-01-06 点击数:16
各设区市农广校、各省直管县(市)分校:
根据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6年秋季农广校中专招生工作,继续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努力扩大招生范围,创新办学思路,加强教学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更多的中等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拓展招生渠道,稳定办学规模
(一)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
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各市县农广校,可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广校非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进行衔接,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有意愿参加中专学习的学员,对他们在培训阶段学习的课程,纳入中专教学计划予以认定,在此基础上,延伸与拓展学习内容,增加部分课程,通过这种衔接,促使我省的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达到中专学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政府支持
各级农广校要积极开展招生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发动学校教职工深入基层向社会宣传发动,扩大影响,拓展招生渠道。各级农广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要争取专项资金。
(三)发挥部门职能,整合各类资源优势。
各市、县校要积极与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部门、教育部门、妇联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类学校、乡镇、村级企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充分利用各部门的项目优势、师资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等开展联合办学。要针对有需求的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设专业,以增强人才培养的性。
二、招生对象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今年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青年农场主等。2016年被确定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应尽可能动员招录他们参加农广校中专学习。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2016年秋季学期原则上只招收非全日制学生,招生专业不得超出省校规定的专业(见附件一)。学制:二年。
四、报名和注册:(见附件三:报名注册须知)
五、 规范教学管理,落实教学环节
(一)专业计划分省校统开专业和各市自开专业。各市自开专业的教学计划需上报省校,经审核后同意开办。省校统开专业名称及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衔接对照表(见附件二)。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中专学历教育的衔接。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专学历教育标准,对照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的培训规范,省校从专业计划中规定6门通识课程为衔接课程:法律基础与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多功能与可持续发展、农业信息网络应用、农业资源与环境。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专学历教育的衔接课程要求各市县统一征订教材,统一教学过程管理,对全省统一规定的6门衔接课程进行统一考试(省校提供试卷)。
(四)教学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并举,教师授课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现场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采取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增强教学针对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专学历教育衔接的学员,必须是已经参加或将要参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对已经培训的内容进行认定,成绩记入中专学籍中,办理中专毕业证书时,省校将验证其获得的新型职业农民结业证书。
六、学费
对参加农广校中专学习的新型职业农民学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系统的),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以鼓励各市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教育。参加农广校其他形式的非全日制中专学习,省校的收费标准不变。
各级农广校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化和创新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和动员青年职业农民来参加学习,确保一定的招生规模。要严格审查学生资格,认真填报学生信息,做好2016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及教学工作。请各县校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和信息上报市校,9月30日前各市校对所辖县校的材料和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汇总后上报省校。